建设单位名称 | 山东金城荣基地产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淄川开发区实验学校以东,淄川区庆淄路以西,雁阳路以北,康桥名郡以南 | ||
项目名称 | 相桥书院地块 | ||
项目简介 |
山东金城荣基地产有限公司相桥书院地块位于淄川开发区实验学校以东,淄川区庆淄路以西,雁阳路以北,康桥名郡以南,总占地面积为123838.54 m2。本地块原属淄川区经济开发区招村所有,地块内在2019年之前为耕地,种植的植物有果树(主要为桃树)、蔬菜和作物。2019年,山东金城荣基地产有限公司获得该地的使用权。根据规划条件,本地块后期将被开发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山东金城荣基地产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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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及报告编制 | 崔永强、李超 | 调查时间 | 2020.10~2020.11 |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肖海龙、段超、许鹏宇、张辉、赵福生、樊立忠、杨志昊 | 采样时间 | 2020.11.01-2020.11.02、2020.11.06、2020.11.09 |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马涛、葛春霞、于保华、李文倩、郭玲玲、杨丽丽、房东清、韩传红 | ||
评价结论及 建议 |
结论:土壤取样点各项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取样点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硫酸盐超标外,其余各项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土壤和地下水中不存在关注的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后续详细采样调查、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1)加强对本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开发利用期间,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该地块内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质要求,后续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3)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土壤污染防控,规范施工管理,避免造成土壤污染,若需回填,则回填土应选择清洁土壤。 (4)鉴于本地块环境调查的不确定性,后续利用期间,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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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