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有机废气深度治理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 (E1117°53'24"、N37°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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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 | ||||||||||||||||||||||||||||
设计生产能力 | / | ||||||||||||||||||||||||||||
实际生产能力 | /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9.12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0.01 | ||||||||||||||||||||||||||
调试时间 | 2020.08~2020.09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0.09.24;2020.09.25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山东888集团sl最新线路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江苏以园中建设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7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70万元 | 比例 | 10% | ||||||||||||||||||||||||
实际总投资 | 740万元 | 环保投资 | 740万元 | 比例 | 100% | ||||||||||||||||||||||||
验收 监测 依据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7]682号); 2、《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4、《关于下发<淄博市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淄环函[2018]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 6、《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7、《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 8、《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10、《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 1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12); 12、《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批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高环审[2020]5号,2020.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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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一、废气 有机废气(以VOCs表征)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的限值:60mg/m3;NOX、颗粒物、SO2的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NOx:100mg/m3、SO2:50mg/m3、颗粒物:10mg/m3。具体数值详见表1-1。 表1-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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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外排。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VOCs、烟尘、SO2和NOx,本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取得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批准的淄博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见表1-3。 表1-3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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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3月28日,由原山东隆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变更而成。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单既锦。经营范围:生物质材料、聚醚生产、销售;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苯乙烯[稳定的]、丙烯氰、异丙醇(以上五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日用百货、聚氨酯轮、陶瓷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机废气深度治理项目”,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实际总投资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0万元。 本公司委托环评公司于2019年12月编制完成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17日,取得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批复》(高环审[2020]5号)。 2、项目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情况 本项目位于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E1117°53'24"、N37°11'24"。地理位置见附图1。 本项目位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角,建设蓄热式热氧化炉设备一套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危废暂存仓库均依托现有。本项目东侧、北侧均为农田,南侧、西侧为公司预留地。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四邻关系见附图3。 3、周围敏感点情况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该范围内无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距离项目厂界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约961m处的孟李村。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分布见附图3。 4、项目组成 项目主要工程情况见表2-1。 表2-1 项目工程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总投资为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见表2-2。 表2-2 环保投资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3。 表2-3 项目主要设备
本项目用电供电有两路,一路为园区供电管网、一路为虹桥热电直供电,年耗电量为30万kW·h/a。用电负荷的电压等级为380/220V,疏散通道照明、火灾应急照明,消防用电设备、弱电设备用电等级为二级负荷,其他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 8、消防安全 本项目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设计规范,对厂区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以保障安全生产。 9、采暖和通风 本项目通风为自然通风,冬季供暖采用空调和电暖气。 10、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本项目无新增定员,每班工作时间8h,实行三班倒工作制,年工作天数330天,年工作时长7920h。 二、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4。 表2-4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1)给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循环冷却水用水补水量为168t/a。 (2)排水 本项目生产期间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见图2-2。 ![]() 图2-2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 2、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全厂在役各装置、罐区尾气(主要成分为VOCs(非甲烷总烃))汇集后,经风机由管线引入RTO系统,有机废气在氧化室中预热到880℃由VOCs氧化升温或燃烧器加热升温至氧化温度750℃(设计最高温度950℃),使其中的VOCs成分分解成二氧化碳、水和氮氧化物。经RTO焚烧炉焚烧后并回收热量的尾气经换热器降温至40℃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由系统风机送至排气筒排放。 四、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部分内容与环评内容部分不同,具体内容见表2-5。 表2-5变更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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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主要污染为: 1、废气 厂区各生产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本项目RTO装置处理后,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尘、SO2、NOx,一起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且无生产废水外排。 3、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41-49,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孙一坚)活性炭的有效吸附量为240g/kg,保证净化效率大于80%,需吸附废气量为0.1684t/a×0.01×0.8=0.00135t/a,即需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1350g,需要活性炭的量为5.625kg。根据环保设备厂家提供技术资料,活性炭吸附效率为80%,因此废活性炭产生量合计为5.625/0.8+1350/1000=8.38kg/a=0.0084t/a,危废暂存仓库暂存后,委托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RTO炉助燃风机、系统风机、后置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0-90dB(A)。主要设备噪声声压级见表3-1。 表3-1 主要设备噪声声压级单位:dB(A)
1、废气 ![]() 2、固废 ![]()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本公司委托环评公司于2019年12月编制完成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与建议见附件4。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于2020年1月17日,取得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批复》(高环审[2020]5号),详见附件3,主要内容为: 一、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进公司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技改内容:购置蓄热式热氧化炉设备一套,以天然气为燃料,将有机废气引入蓄热式热氧化炉焚烧处理。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该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设备安装期环境污染问题较小。 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等废气,焚烧炉内须配套设置低氮燃烧设备,有组织废气经废气处理设备收集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9)中相关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专业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影响降到最低。 6、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并作为环保验收必要条件。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内容或放置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运3个月内,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高青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4-1。 表4-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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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分析全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要求;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4.采样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声级计测量前后进行校准; 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授权签字人审定。 二、现场监测仪器质控措施 1、废气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监测期间,废气监测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采样设备及实验室分析仪器使用情况见表5-2,采样设备校核情况见表5-3。 表5-1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厂界噪声监测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相关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3,噪声监测设备见表5-4。 表5-4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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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方案 |
一、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布点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进行。有组织废气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2 有组织废气监测一览表
厂界噪声监测布点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布点见表6-2。 表6-2 厂界噪声监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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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对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验收监测。 表7-1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统计表
二、废气检测结果及分析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RTO焚烧炉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见表7-2,RTO焚烧炉排气筒颗粒物监测结果见表7-3,RTO焚烧炉排气筒氮氧化物监测结果见表7-4,RTO焚烧炉排气筒二氧化硫监测结果见表7-5。 表7-5 RTO焚烧炉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一览表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 由表7-5~7得出,验收监测期间,RTO焚烧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监测折算浓度最高值为9.0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的相关排放要求。RTO焚烧炉排气筒出口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折算浓度最高值为17.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5-2018)表2的相关排放要求。RTO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氮氧化物监测折算浓度最高值为93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的相关排放要求。RTO焚烧炉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实测浓度为未检出,根据环保部信箱回复,未检出按1/2检出限1.5 mg/m3进行折算,折算浓度最高值为10 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的相关排放要求。 (2)环保设备去除效率分析 经核算,本项目RTO焚烧炉对废气中的VOCs(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8.9~99.0%。 三、噪声检测结果及分析 1、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6。 表7-6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
由表7-6得出,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第一天昼间监测昼间最高值为54.4dB(A),夜间最高值为47.5 dB(A);第二天昼间监测最高值为55.2dB(A),夜间最高值为44.5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总量核算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RTO焚烧炉年运行330天,折合7920h/a。 本项目总量计算结果见表7-9。 表7-9 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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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监测结论 1、项目概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3月28日,由原山东隆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变更而成。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单既锦。经营范围:生物质材料、聚醚生产、销售;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苯乙烯[稳定的]、丙烯氰、异丙醇(以上五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日用百货、聚氨酯轮、陶瓷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委托环评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9年12月编制完成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以高环审[2020]5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环评审批。 2、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 由表7-5~7得出,验收监测期间,RTO焚烧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监测折算浓度最高值为9.0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的相关排放要求。RTO焚烧炉排气筒出口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折算浓度最高值为17.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5-2018)表2的相关排放要求。RTO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氮氧化物监测折算浓度最高值为93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的相关排放要求。RTO焚烧炉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实测浓度为未检出,根据环保部信箱回复,未检出按1/2检出限1.5 mg/m3进行折算,折算浓度最高值为10 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的相关排放要求。 (2)环保设备去除效率分析 经核算,本项目RTO焚烧炉对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8.9~99.0%。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第一天昼间、夜间监测最高值分别为54.4dB(A)、47.5dB(A),第二天昼间、夜间监测最高值分别为55.2dB(A)、44.5dB(A)。两天的噪声监测值均低于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废水调查结论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运营期间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 5、固废调查结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41-49,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孙一坚)活性炭的有效吸附量为240g/kg,保证净化效率大于80%,需吸附废气量为0.1684t/a×0.01×0.8=0.00135t/a,即需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1350g,需要活性炭的量为5.625kg。根据环保设备厂家提供技术资料,活性炭吸附效率为80%,因此废活性炭产生量合计为5.625/0.8+1350/1000=8.38kg/a=0.0084t/a,危废暂存仓库暂存后,委托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6、总量控制达标分析 经核算,本项目颗粒物的年排放量为0.057t/a,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为0.059t/a,VOCs(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84t/a,均满足《淄博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 认书》[ZBZL(2020)36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要求:颗粒物0.792t/a、氮氧化物3.168 t/a、二氧化硫0.0173 t/a,VOCs(非甲烷总烃)1.168 t/a。 7、环保管理检查结论 (1)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 本公司委托环评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9年12月编制完成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以高环审[2020]5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环评审批。 (2)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对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行进行管理监督,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环保设施投资、运行及维护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见表8-1。 表8-1 环保投资一览表
(4)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①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该范围内无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距离项目厂界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约961m处的孟李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②在项目运营期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患于未然。 ③环境监测计划 为有效的了解项目排污情况和环境现状,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公司对各个排污环节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定期监测计划。监测分析方法按照现行国家、部颁布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环境保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监测计划内容见表8-2。 表8-2 监测计划一览表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意见中的各项环保要求,配套建设了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均满足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要求,环境风险处于可控制水平,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建议 1、加强环保设备(RTO焚烧炉等)的运行管理,完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及时记录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与检修,确保污染物排放持续达标。 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做好相关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危险废物及时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规范危废暂存间设置,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转移均设置台账并加强档案管理与维护。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保证各类事故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并进一步在实践中完善相关应急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4、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并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的要求。 附 注 本监测表附以下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分布图 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四邻关系图 附图4、项目现场照片 本监测表附以下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土地证 附件3、本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4、工况证明 附件5、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废活性炭) 附件6、淄博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附件7、排污许可证 附件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附件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